各学院: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规定要求,为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开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2023级、2024级等所有在籍研究生注册工作:(1)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待返校后到所在学院进行研究生证注册;(2)研究生秘书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审核研究生注册。
二、学籍异动工作
请有学籍异动(含休学、复学、退学等)申请的研究生,于9月10日前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个人管理”→“学籍异动申请”,提交异动申请,并提交相关纸质申请表。
三、研究生网上选课
有课程学习任务的研究生须于9月7日前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依据个人培养计划进行本学期网上选课,并保存提交;研究生应根据本学期选课情况及课表,提前了解上课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按时上课。9月7日后选课系统将关闭,未按时选课造成成绩及学分不能记录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负责;如需补选,须由学院在开学一周内出具书面同意材料(上学期因未选课成绩无法录入需补录的学生,也按此办法处理)。请各学院务必尽到告知义务。
注意:本学期有重修任务的研究生,请于9月7日前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管理”→“重缓补考申请”处提交重修申请,并按时参加重修班级的课程教学。
四、个人培养计划变更
研究生如因课程无法开课等确需变更个人培养计划的,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于9月7日前填写“培养计划变更”相关申请,学院于9月7日完成审批。
五、课程教学工作
(一)上课时间
全日制研究生从9月8日(第一周周一)起开始上课。
非全日制研究生从9月13日(第一周周六)开始上课。
(二)教学准备
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对开课的课程、时间、地点、人员(包括教师、研究生)进行确认,并将本学期课程安排通知任课教师和研究生。通知任课教师做好新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确保第一天、第一堂课的顺利进行,原则上开学第一周不允许调课。
(三)教学检查
请各学院做好开学教学检查工作,加强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学风建设的监督,分管领导要深入课堂了解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以及研究生到课情况并进行随堂听课,做好相关记录。
学校领导以及研究生院相关人员将对新学期开学情况进行检查。
六、课程补考工作
研究生如有上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者需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需进行重修。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管理”→“重缓补考申请”→填写补考相关信息。
公共课课程补考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专业课课程补考工作由开课学院在开学两周之内(9月21日前)完成,各相关学院须在补考前将工作安排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管理科。补考成绩需在9月24日前提交系统。
七、专业实践教学安排
202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并按期如实开展相关实践工作。各相关学院和导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要整体规划,统筹协调,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的条件。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之前,各学院要会同实践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实践组织管理,做好安全及其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做好实践安全教育。
八、学位相关工作
9月份有学位授予需求的相关学院,请于9月18日前提交学位授予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