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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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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硕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5-11-26 09:43:58  浏览:

各学院

为加强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优化导师队伍结构,提升学位点建设水平,满足我校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苏科〔2025〕57号)(附件1)开展2026年硕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遴选

申请人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和认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表内所列学术与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二、硕士生导师认定

申请人(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第八条”)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4,以下简称“认定表”)和“汇总表”(附件3),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材料至申报学科、专业所属学院。

(二)学科推荐

学院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请学校相关部门配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对符合条件者,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获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者即获得学科推荐。

(三)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科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硕士生导师名单,公示,发文。

四、工作要求

1.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二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相关信息详见苏州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5)。

2.每位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或认定表及相关材料至学科所在学院,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推荐后交研究生院。

3.相关学院共有学科的硕士生导师推荐工作,一般由学科牵头学院组织进行。在相关学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由非牵头学院组织推荐,但应执行同一遴选条件;并由牵头学院在“申请表”或“认定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栏内加签。

4.各学院请于20251212前将申请表认定表汇总表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研究生院,并将电子稿发送至pyk@usts.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69379080。


附件:

1.《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

2.《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3.《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基本情况汇总表》

4.《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表》

5.《苏州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