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修订)》(苏科〔2025〕58号)(附件1)的规定,现开展202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要求
(一)申请对象
1.已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者;
2.本次申请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者。
(二)申请要求
申请人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2026年招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2026年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学科专业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注:从境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的硕士生导师,或聘期内的江苏省产业教授(研究生导师类),或近三年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获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硕士生导师,或近五年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负责人,如不存在《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修订)》第五、六条,可免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但须经个人申请(“申请表”可免于填写,“汇总表”须包含除科研业绩外的其余基本信息),学科专业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学校批准后获得招生资格。
硕士生导师年龄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少于3年(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或2026级新生入学时仍在学校批准延聘期内的硕士生导师,如确因学科专业发展需要,须由学科申请、本人同意且承诺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填写《苏州科技大学超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5)。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材料至申报学科专业所属学院。
注:硕士生导师在其他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有稳定的交叉研究方向且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并与该学科导师形成交叉学科研究团队,可提出跨学院或跨门类招生申请,仅限跨一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材料同时交至跨学院或跨门类招生学科专业所属学院审核。
(二)学院初审
1.学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请2026年招生硕士生导师的年龄、立德树人、科研业绩和履职情况等进行审核,确定其招生资格。
2.学院对存在《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修订)》第五、六条所列情形的,暂停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的申请资格。
3.学院须将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并准予招生的申请者及其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与审查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招生条件者,发文予以公布,并列入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25年12月22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支撑材料、公示情况网页截图打印稿及《苏州科技大学超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报送研究生院,并将电子表发送至pyk@usts.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69379080。
附件:
1.《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修订)》
2.《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2026年招生资格申请表》
3.《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2026年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
4.《苏州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苏州科技大学超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