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优化导师队伍结构,提升学位点建设水平,满足我校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附件1),开展硕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硕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学科发展需求和硕士生培养需要择优遴选硕士生导师。
二、工作类别
(一)硕士生导师遴选
申请人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和认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表内所列学术与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二)硕士生导师认定
申请人(具细条件详见附件1“第八条”)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4,以下简称“认定表”)和“汇总表”(附件3),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材料至申报学科所在学院。
(二)学科推荐
学院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请学校相关部门配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对符合条件者,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获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者即获得学科推荐。
(三)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科推荐的硕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硕士生导师名单,公示,发文。
四、工作要求
(一)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相关信息详见苏州科技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5)。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或认定表及相关材料至学科所在学院,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推荐后交研究生院。
(三)相关学院共有学科的硕士生导师推荐工作,一般由学科牵头学院组织进行。在相关学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由非牵头学院组织推荐,但须执行同一遴选条件;并由牵头学院在“申请表”或“认定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栏内加签。
(四)各学院请于2026年9月7日前将申请表、认定表、汇总表和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研究生院,并将电子稿发送至pyk@usts.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69379080。
附件:
1.《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
2.《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3.《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基本情况汇总表》
4.《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表》
5.《苏州科技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研究生院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