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附件1)和《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附件2),开展博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和认定工作应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原则,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价放在遴选工作的首位,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博士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学科发展需求和博士生培养需要择优遴选博士生导师。
二、工作类别
(一)博士生导师遴选
符合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3)和《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情况汇总表》(附件4),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博士生导师认定
符合博士生导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5)和《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6),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博士生导师遴选的申请人在申报学科依托学院规定的时间前,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院。
博士生导师认定的申请人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前,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至研究生院。
(二)师德师风考评
申请博士生导师遴选和认定者需通过申请人所在学院党委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评。
(三)学科推荐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博士生导师遴选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议推荐,确定博士生导师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
(四)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博士生导师遴选和认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五)校学科评议组推荐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博士生导师的申请资格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博导推荐名单,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博士生导师名单,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申请人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工作;
(二)请各学院于2026年9月7日前将博士生导师遴选申请材料(附件3、4)和公示情况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电子稿发送至pyk@usts.edu.cn。
(三)请博士生导师认定的申请人在2026年9月7日前将“认定表”(附件5)的纸质版和证明材料提交研究生院。“认定表”(附件5)和“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稿发送至pyk@usts.edu.cn。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69379090。
附件:
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pdf
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pdf
附件3-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4-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5-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表.doc
附件6-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认定情况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