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 学科建设办公室
苏科学科通字 [2018] 17号
关于对已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及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已有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苏学位办(2018)41号)要求,决定对我校已有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原则与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进行,以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对应调整为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涉及我校的两个工程硕士领域对应调整如下:
序号
|
原工程硕士领域名称
|
调整后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
牵头学院
|
1
|
建筑与土木工程
085213
|
土木水利
0859
|
土木工程学院
|
2
|
环境工程
085229
|
资源与环境
0857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二、工作安排
1. 学院填报
9月17日前,各学院填报《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2)和《单位对应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3)。同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以备核查。
2. 内容审查
9月19日前,学科办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查。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9月23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调整的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
4. 材料上报
9月30日前向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提交对应调整的相关材料。
三、其他要求
1. 各学院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同时,申请调整的各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人员不得重复,且与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人员不得重复。所有材料不得涉密。
2.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7 年 12 月31 日。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3. 本专业学位类别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将作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4. 相关文件和表格请见附件。请于9月17日前将申请书及汇总表报送学科办,纸质稿一式1份,同时将相关电子文件发到学科办邮箱:xkb@mail.usts.edu.cn。
联系人:金星、王开永,电话:69379082、69379086,学科办5107室。
附件:相关材料
学科办
2018年9月11日